汽车报废解体加急服务声明

一、车主(或代理人)保证有权或已获得充分授权办理报废车辆注销手续,并积极配合办理报废手续。

二、车主(或代理人)必须保证此车在报废前无任何经济纠纷、交通违章及法律责任;非盗抢、抵债、分期付款、营转非车辆、查封状态。(注:车辆办理报废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非常规内容,则车主或代理人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。)

三、车主(或代理人)保证该车车架号、发动机号无变更,车身无改装,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无法报废,车主(或代理人)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
四、车主(或代理人)保证该车车主名下无其他应该报废的机动车,如因车主名下有应报废的机动车未报废,造成的一切后果(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报废车辆不能正常办理报废手续),由车主(或代理人)承担。

五、自车辆取走之时起,车辆出现一切新状况 (含交通违章、事故、债务纠纷等,注:由于车辆未年检引起的违章由车主自行承担),与车主(或代理人)无关 。

六、如遇以下两种种情况:报废后车主购置二手车、车辆存在未处理违章情况。将无法继续使用原车号牌,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(或代理人)自行承担。

七、如因报废车辆已到强制报废期或国三标准,可能导致报废后没有政府补贴,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(或代理人)自行承担。

八、如因车主(或代理人)个人、手续、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报废业务,而导致车辆外形,内饰被损毁,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,由车主(或代理人)承担。